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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编体检要求

新疆事业编体检要求

新疆事业编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由新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经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组织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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