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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河北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河北省考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确定后,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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