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特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聘期3年。 原则上应安排在县级以下农村初中,适当考虑乡镇中心学校。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和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下的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确定。 “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中央政府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支出专项资金,按照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射岗县财政负责落实地方补贴、必要的交通补贴、特岗教师体检费以及纳入当地社保体系、享受相应社保待遇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