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专项体检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本标准相关职位的要求。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法医学、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与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与会计、外语与小语种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技术、爆炸物处置、警犬技术等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弱色、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岗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在外貌上有明显的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自身无法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都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身体机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为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岗位人员,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空警务人员岗位身高170-185cm,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体检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Vb类体检合格证(67.415% c项除外)体检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上缉私船舶驾驶、海上缉私轮机管理、海上缉私检查、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等岗位,也执行《海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海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发〔2010〕306号)。 其他岗位第十一条颜色偏淡,口岸现场旅客查验、海关货物查验、测绘与地图印刷、医学检验、纺织品检验监督、仪器检验监督、化妆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疫等岗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岗位、机电检验监管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监管岗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身体机能障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现场检查岗位和海关货物查验岗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方听音能力小于5m,机电检验监管、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监管、动物检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监管、化妆品检验监管、动植物检疫、医学检验、卫生检疫、化工产品检验监管、海关货物检验等岗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岗位、卫生检疫岗位、食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妆品检验监管岗位、动植物检疫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口岸现场旅客查验岗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技术监督岗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K0/]一级(67.115(5)项除外)或二级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海上作业人员岗位执行《海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海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员发〔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