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成人高考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场所秩序,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必要的随身物品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书写笔(钢笔)、尺子和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考生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核验。领取答题卡和试卷后,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内准确而清晰地。因漏答(涂抹)、错答(涂抹)或字迹模糊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如遇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字迹模糊、重印、漏印或缺页,应举手询问,并在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开考后,如有报备、补考的,延期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监考人员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可以开始答题。
六、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期科目考试。你不能在当前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交卷后不准再次进入考试,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应在题号对应的答案区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案区的答案无效。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不要在答案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上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发暗号,不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抄写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损坏或带出考场。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报告。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书写和答题。监考老师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收齐后,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退出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