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准备好你的文件,不要弄丢了。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予录取。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和身份证。自10月18日起,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为防止丢失,建议考生将打印好的准考证拍照存手机。
第二,出行要早,不要迟到。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在考试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点。由于报名人数较多,在主城区考点容纳不下的情况下,一些城市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县(市)政府所在地设立了考点。具体考点安排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在此特别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熟悉考点环境,安排住宿,以免因雨雾天气、道路交通维护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第三,健康监测,不要大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打卡”河北卫生编码。每次进入考点都要戴口罩,监测体温(37.3℃以下),出示自己的“河北省卫生码”,并提交自己签名的“打卡”记录截图。持有“河北卫生码”而非绿码的考生以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在7天内主动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点。鼓励考生戴口罩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考生应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考试举办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了解、配合并遵守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第四,遵章守纪,不违规。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时,监考老师要检查考生的违禁物品,并要求考生主动配合,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考试期间,整个过程将被监控和记录。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对考场视频进行审核。《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法依规对考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此提醒考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兑现诚信考试承诺。
转自河北教育考试院
来源: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