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第一条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习形式和收费标准
第二条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均为业余,采用面授方式。面授学习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一晚,周末一天。
第三条上课地点为西城校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全部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授予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本科生、本科生均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包括休学)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修业年限。
第五条我校2020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概况如下:
专业名称
教育水平
注册
类别
研究
年
注册
范围
研究
表单
上课
位置
费用标准
土木工程
晋升为特别版
科学与工程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一共6304元
工程管理
晋升为特别版
管理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一共6272元
工程费用
晋升为特别版
管理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一共6256元
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考生预测人数确定。
2.学费按学年支付。每学年学费标准根据当年教学时数确定,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
3.以上收费为2021级标准,2022级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
招生对象及考试
第六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全部面向社会开放。招生范围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和在职职工,以及除国家承认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考,北京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七条报考高起点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我院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国家教育系列院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和教育部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 *学历的人员。
第八条。我校开设的专业不另行考试。
第九条考生在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处理。
准入原则
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取消我校30个班以下的专业,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参加学校调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进行调剂录取登记。
第十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不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志愿专业已全部录取或志愿专业已被合并等)。)将由我校或其他机构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录取。对于第一志愿计划未完全录取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除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的录取和审核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新生录取通知书以邮政EMS、顺丰快递邮寄至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必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前按要求和方式缴纳本专业学费。逾期十个工作日不报到、不缴费,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入学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本科考生必须出具经教育部批准的,由一系列国家教育高等院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出具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本科学生,将被取消资格或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招生。我们学校成人招生办只有相应的招生顾问。招生顾问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我校不做任何关于录取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