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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考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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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考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1〕69号)收悉。根据《全国考试收费目录》公布的近三年高考收费支出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考试项目情况,现对我省高考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重新制定如下:
1.重新制定高校招生相关考试项目收费标准
(1)普通高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40元,考试采用“3+2+1”模式,共计每生240元。
(二)成人高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40元。
(三)考研费每生160元。
(四)学院起点本科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60元。
(5)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6)专升本(高职高专或专科普通毕业生进入本科)考试费标准为每生140元。
(七)学生考试费为每生170元。
(八)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为每生170元。
(9)外语口试费每生30元。
2.上述考试费已包含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等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此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考试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使用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上缴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函自2021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发〔2018〕988号)第九条要求逐项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省高考收费标准的函》(闽发展改革委发〔2021〕26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