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为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生考试顺利进行,我们温馨提示如下:
考生要认真阅读《一张图看懂2021年福建省成人高考考生防疫须知》,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工作。来自高中风险区或有国外生活史、国外归国史、与外国人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已被隔离或考前14天已在其住处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具有上述情形的考生;考前工作(实习)14天的考生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人员、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铁路航空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巴敏健康码非绿色不能报考巴敏健康码的考生。核酸检测在考前3天内,即10月20日及以后进行,准考证在10月20日至10月22日17:00工作时间内,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和阴性报告单(证明)到选定的确认点核对领取。确需采集的,代理人应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以上考生考试时,须在考前3天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早出行,避开高峰,避免迟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接受工作人员实施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考生应主动接种疫苗,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在录取和等候期间,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防疫组织的安排。考生尽量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考试期间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2021年成人高考规则
2021年成人高考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违纪舞弊。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查期间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必要的随身物品检查。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信封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修正液、修正带等。)不准带进考场。每个考场前都安排了一个挂钟,但只是作为时间参考。考试开始、结束、结束前15分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以考官室统一鸣铃、响铃或广播为准。
4.入场后,考生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进行验证。入座后,你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领取答题卡和试卷后,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内准确而清晰地。不要预先回答或书写任何笔迹。考生对因答题卡遗漏、填写错误或字迹不清而导致的评卷结果负责。
5.如遇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字迹模糊、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并在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开考后被举报、顶替的,不延长延期考试时间;监考人员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可以开始答题。
七、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期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前交卷。交卷后不准再次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在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不要在答案上做任何标记。
9.要求考生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做手势,不做暗号,不夹带,不四处窥视,不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坏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或将它们带出考场。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报告。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书写和答题,放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按顺序放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鹅卵石压住它们,静静地坐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收集并清点核对无误后,可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依次退出考场,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11.整个考试过程将被实时监控。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福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