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考试加分政策。在专业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加分录取。奖励项目重复的,取最高项目,不累加。
(1)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的,可在总分上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的,可在总分上加20分(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上学生如果以团队形式参赛,必须排在团队前五名。
(2)在大学生美展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如果是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可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的,可以在总分上加20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比赛中进入前3名的,可在总成绩上加10分。全国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进入前8名的,可在总分上加20分。
10.严格执行免检政策。免试政策包括两类:入学免试和文化考试免试:
(1)参赛免试。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竞赛学生如参加团队,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美展活动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如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上,我进入了个人比赛的前3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录取。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免试入学。
(3)退伍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的本科院校应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的综合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