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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 日终止。2009年7月1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一周后,公司

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 日终止。2009年7月1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一周后,公司

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日终止。2009年7月1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一周后,公司通知周某,称双方劳动合同己终止,周某不用再来上班了,但周某不服。下列关于双方的纠纷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公司的要求合法,无须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

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周某支付替代通知期工资

C

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周某支付赔偿金

答案C答案:C

答案及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例中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公司须向钱某支付赔偿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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