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王某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人职后的前几个月,王某的工资正常发放,但是从2009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9月15日,王某从公司离职,但其被拖欠的工资仍未获支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王某就拖欠工资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 )前提出。
A2009年12月10日
B2010年3月15日
C2010年6月10日
D2010年9月15日
答案D答案:D答案及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选D。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