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管理规定中,哪一项不符合规定?( )。
A某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办公场所需要变更,在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某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C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D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人之间友好协商后对合伙协议做出修改,不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答案:D答案及解析:(一)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如果需要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