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包括( )
A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B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C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D为村民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答案A,B,C,E答案:A,B,C,E答案及解析:《村民委员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知识点: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