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老张的儿子
B老张的孙子
C老张的外孙女
D老张的女婿
E老张的儿媳
答案A,C答案:A,C答案及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判断,老张在生命垂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无效。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由此看来,“老张的孙子”和“老张的外孙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老张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此外。《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题中“老张的女婿”和“老张的儿媳”在老张生前未尽主要赡幂义务.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还需注意的是,因老张的女儿先于老张死亡.故老张的外孙女行使代位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张的遗产。故答案为AC。知识点: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