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一
B三
C四
D五
答案C答案:C答案及解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一
B三
C四
D五
答案C答案:C答案及解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上一篇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符合收养条件的是( )。A杜某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B袁某,男,单身,43周岁,无子女,想收养6岁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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