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父母早亡,婚后除抚养自己的一子一女外,还将自己的弟弟养育成人。张某子女均有赡养能力,现由儿子赡养,儿媳常有怨言,认为婆家的妹妹与叔叔也应当承担赡(扶)养义务。下列关于张某夫妇赡(扶)养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儿女应承担赡养义务,弟弟无扶养义务
B儿女应承担赡养义务,弟弟有扶养义务
C弟弟由兄嫂抚养长大,须承担扶养义务
D女儿已出嫁,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答案A答案:A答案及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婚姻法》关于家庭成员关系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