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查过程中,哪些人不属于家庭成员()
A共同生活的父母
B因感情不和分居的配偶
C已经成年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子女
D在监狱服刑的配偶
E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子女
答案C,D,E答案:C,D,E答案及解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