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因生活困境,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列老张的家庭成员中,应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
A老张的父母,与老张弟弟共同居住
B老张的配偶46岁,下岗失业,与老张共同居住
C老张的女儿,20岁,本科在读,住学校宿舍
D老张的儿子,16岁,正在服刑
E老张的大伯,法院指定由老张赡养
答案B,C,E答案:B,C,E答案及解析: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故选B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