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资格考试

[多项选择题] (2007年多项选择第3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1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多项选择题] (2007年多项选择第3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1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1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参考答案:

A,D

问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100355.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