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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喜欢告状,是为了寻求保护

孩子喜欢告状,是为了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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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身体外形、体内功能、神经系统发育等的生理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飞跃”时期。他们刚刚步入小学渐渐离开父母的羽翼呵护,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还很差。由于个体心理和环境的改变,“告状”现象在小学生非常普遍。学生“告状”的本意,可能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宣泄,或者是说他需要别人注意的一种方式,以及还有不细想无法被觉察的隐秘动机。可以说,学生“告状”是他们初涉群体后的一种自发的心理保护机制,即投射——是把自己不喜欢或不能接受的性格、态度、意念、欲望转移到外部世界或他人身上并断言别人有此动机,以免除自我责备之苦。但是习惯于以投射来维持自己心理平衡的人,往往会影响对自己的真正了解,所以如果不加以引导,这些不同程度的心理将在学生以后的生活中逐渐演变成心理疾病,将影响到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在小学阶段,"不许告状"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不要以为孩子告的"状"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其实在"告状"背后隐藏着学生心理现象,所以,教师必须理解低段学生"告状"的真正内涵。一般而言,从动机、目的而言,"告状"有以下几种心理:求助性行为、观念性行为、妒忌性行为、报复性行为、表现性行为。

一、求助性行为。

例如,下课时,一个学生带来的水壶打不开,哭了。另外的学生就跑来说:"老师,老师,她哭了。"显然这是学生的求助信号。活动时,有学生爱玩球,有时学生会只顾一个人玩,其他小朋友就会叫教师:老师,他抢着球不让我们玩。有时候,学生意外受伤,另外的学生跑来告诉老师,神情紧张,甚至添油加醋。其实这时,学生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老师,你快来帮我们解决。教师应马上予以帮助,把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传授他们。爱“告状”的孩子也可能是个胆小的孩子,他受到委屈,要找一个能帮他说话的人来保护自己。他的“告状”是对冒犯他的同学的一种反抗。这时,老师应该关注,并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这个孩子学会勇敢面对]自己学会独立处理同学关系。还有一次,两个学生同时来告诉老师,一个说:"他打我!"另一个学生说:"他先骂我的"。他们的意思是要你评判一下谁不对。这时,教师不应简单地说谁是谁非。要调查实际情况,实际上两人都发生了误会。因此教师要耐心教育他们。一些班干部对于教师的要求,常常是不折不扣地执行。由于低年级小学生理解能力和独立应变能力较差,他们为了树立权威,只好把老师作为惟一靠山。有的学生认为自己是教师的代言人,对犯错误学生乱加指责,把“我去告诉教师”挂在嘴边,这样极容易引起犯错误学生的反感。老师还要积极帮助学生干部调整工作方法,树立他们的威信。

二、观念性行为。

小学阶段的学生,思想观念还不成熟,成长过程中对一些事物的看法受到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的影响,出现的一些错误,也会在“告状”时显露出来。比如:为减少内在焦虑,当把那些令自己讨厌的或不能接受的想法,推诿给他人,用否认方式逃避那些卑劣的或不能接受的想法(我没有这种讨厌的下流思想)我可以以批评或阻止别人去做那些令人不快的事,来进行欺人或自欺(看,我是反对这些观点的,我不能允许这些东西以如此不道德的形式继续存在)。

现在总有些学生特别热衷于告诉老师:男女生中,谁说谁爱谁之类的传言。其实质就是,他关注此类事件。他头脑中的真实想法是:男女生相处是丑的,不应该的,更不能说“喜欢、爱”之类的话。这时候,老师需要做的是分阶段告诉学生男女性别发育的自然过程,转移学生过分专注于此事的注意力到学习上。因此,往往老师处理这个事,不应把重点放在被传言的学生身上,而应该是传言和告状的这些学生。

三、妒忌性行为。

妒忌是对他人的优越地位而心中产生的不愉快情感,也是不甘心自己没有条件赶上别人而烦恼的情感,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相应行为。以告状强调别人和我一样或比我更坏的方式来得到满足(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妒忌心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内部原因来说,年龄较小,知识较少,认识水平较低是最主要的。从外部原因来说,家长和教师错误的教育观点以及教育方法可以触发妒忌心理。例如把学生的“升降进退”与其他同学对比,使学生感到其他同学对自己是一种威胁。低年级小学生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日益扩大,置身于一种充满竞争的学校或社会环境,于是个别差异在相互交往和学习生活中被突出了,一部分学生甚至失去在家庭中“小皇帝”的地位。在这样的心理变化下,某些学生产生了以不满为特征的一种不悦、自惭、怨恨、恼怒,甚至带有破坏性的负感情。具体表现为他们一旦发现经常受表扬学生或和自己竞争的胜利者,有了一些小错误,就会迫不及待地去报告老师。还有的孩子内心深处认为老师偏爱别的孩子,为了让老师注意他,去告诉老师别人的不足,来衬托自己的成就,确立在老师和同学心目中的地位。

老师要透过现象看到这类学生的真实内心活动,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教会学生能全面审视自己,既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认识自身的不足。一旦发现学生心灵中存在的一丝丝阴暗,教师可以用委婉的语言告诉他们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矫正心灵上的缺陷。要使这些学生懂得不甘落后固然是使人进步的动力,但“事事在人前,样样不服输”却是不可能的,一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万事如意”。因此一个人既要不服输,又要服输。服输是为了更好地向别人学习,其目的也就是为了自己的进步。要鼓励这些学生用积极的态度去关心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要鼓励他们从情感上去体验善良,要鼓励他们友好、良性地竞争,要鼓励他们与同学和谐地交往。

四、报复性行为。

有些学生受到一点委屈或碰到一点很小的得失便斤斤计较,耿耿于怀。具有这种性格的学生,又极易受外界的暗示,特别是那些与自己有关的暗示,极容易引起内部心理冲突,为求心理平衡而产生“告状行为”。

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后天环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家庭成员他人交往方式,对其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在家庭中,如果你父母心胸狭窄,不肯吃一点亏,则其行为肯定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其子女的性格,在同学交往中,如果有人不拘小节,随便使用、糟蹋别人的东西,也会从另一角度强化某些人的狭隘性格。产生报复性行为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敌对倾向而引起的。这些学生会因为同学向教师反映自己的一些错误,误解为与自己过不去,认为周围的人都在轻视自己,伤害自己,因此极为不满。造成这种心理缺陷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父母把“棒打出孝子”奉为教育孩子的信条,一贯打骂孩子;二是家长教师不懂得学生的心理特点,不理解学生的需要,不能正确对待他们所犯的错误,处理方式不当;三是儿童特有的幼稚特点,这时的好胜心、好强心正在逐渐加强,使他们看问题容易产生偏见,这类学生“告状”常常带有针对性,他们把目光常盯着自认为和自己有过结的同学,等待甚至引诱他们犯错误。在报告老师的过程中,他们“以牙还牙”,通过“告状”来反击,甚至会无中生有,添油加醋。教师对他人的批评会使他们产生心理上的快感,获得心理满足。对学生的告状要进行全面分析,不能光看表面现象,及时处理化解矛盾,促进团结互助精神的发扬光大。

五、表现性行为

这种行为在学习后进、自卑感严重的学生中很常见。自卑感人人都有,但知识水平、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表现得尤为强烈。他们由于在各方面的能力较差,平时不为教师所注意。为了能受到教师的表扬,同学的关注,他们明知自己能力不强,却经常挑一些鸡毛蒜皮类的小事或同学们的小错误去告诉老师,试图用此方法来引起老师师注意。有时,这些学生在室外游戏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学生急急地跑到教老师身边说:"老师、他追我"还没等你开口,这个学生早已跑掉了,原来他们在玩追逐游戏。他们并不是想让你说些什么,而只是想让你注意他们,看看他们在玩游戏!这时,老师可以不理会,但对他们应该笑一笑,点点头,用些动作表示你已经关注他们了。这些孩子希望受到老师、同学动机是积极的。我们教师要善待这些告状行为,看到孩子们内心的真实需要,让他们感到老师的关注和爱。

总的观察表现,绝大部分的低年段学生是用一种“宽于律己、严于律人”的标准来评价事物。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审美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不能简单地把“告状”现象定性为道德品质问题、思想意识问题。从实质来说,是心理异常的外部表现,是社会情感不成熟的体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中这种“告状”现象会逐渐减少。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其心理活动变化规律,采取心理干预的方法,着重进行心理矫治与调控。这样,既能增进学生和教师的亲密程度以及保护学生要求上进的积极性,又能健康学生幼小的心灵。本着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健康人格的教育思想去摸索、探究出一些能符合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的教育策略和方法,让学生和谐地、愉快地、幸福地学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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