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年级起,我就有坚持每天写日记的习惯。把每天开心的、不开心的事都写下来。它是我的“开心果”,是我的“五味瓶”,记录了我的酸甜苦辣,我的心路历程。可是这几天,我发现我的日记好象有被翻动的痕迹,过了几天,我的日记本又移位了!……怎么回事?是谁在偷窥我的日记?我决定来个“现场捉賊”。
这天一放学,我就奔回家。只见我的房门虚掩着,我蹑手蹑脚的走过去,透过门缝,我看见妈妈坐在我的床头,正如获至宝地翻看我的日记。顿时,一股热血直冲我的头顶,我一个箭步冲过去,夺过妈妈手中的日记,冲她吼道:“你怎么能偷看我的日记?”“不就一篇日记吗?有什么?”妈妈若无其事地回答。“这是我的隐私,你应该尊重我的隐私权!”我气呼呼地把书包扔在床上。“你一个小屁孩能有什么隐我的?”说完就走出了房间,留下满腹委屈与伤心的我。
第二天,我向同学们提及此事,他们也说自己有过相同的经历,已经由刚开始的愤怒转变到习以为常了,只是不再在日记里写心事了。后来,我查阅资料,知道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人格尊严权又包括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妈妈未经我同意私自看我的日记就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把这些下载给妈妈看,她终于同意不再偷看我的日记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就在我们身边,以法来约束我们的行为,以法来捍卫我们的尊严。相信,社会会因为与法同行而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