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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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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次、专业考试

(1)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厅)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编制(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由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考试委员会)制定,并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

1.省考试厅在“专业目录”中自主选择专业。

2.如果被测专业未列入专业表,省考试办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国家考试委员会申报新专业,经批准后方可开始考试。

(2) 每年5月底前(未列入专业表的专业在1月底前),考官组织专家对拟测专业进行论证,提出考试方案,报省考试厅批准。

1.考试计划包括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初试时间等。

2.人才需求报告包括社会发展需求、考生、预期招生规模等。

3.专业论证报告应以《基本规范》为基础,制定科学的、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历层次和规格、考试课程和学分、实践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课程资料和参考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4.考生学院是一所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开设相同(或相近)全日制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主考学校要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条件和措施,保证实践课程考核和实践环节考核。

(3) 7月底前,省考试办将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考试委员会报送该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其他必要说明。

(4) 国家考试委员会在信息系统注册后,省考试办将在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计划和安排课程考试时间。

专业2、暂停考试

(1) 优化专业结构,对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及时停止考试。

(2) 3月底前,省考试办将对我省自学考试情况进行梳理。原则上,计划对每次考试考生不足30人的专业,连续三年暂停考试。主考学校将提出停考方案,报省考试办批准。

(3) 5月底前,省考试办向社会下发文件,宣布暂停我省自学考试。

(4) 停课专业开设的课程将安排一轮考试作为过渡。在此期间,新生不得报考。之后,所有遗留问题将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停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21〕11号)进行处理。

(5) 省考试办将对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考试委员会登记。

三是调整已考专业的课程设置

(1)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已开考专业的课程设置。

(2) 该专业课程调整方案已由主考学校提出,报省考试厅审批。

(3) 省考试办将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考试委员会登记调整方案,然后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免征额替代方案

(1)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规定,结合我省专业学科发展实际,省考试厅及时制定了全省自学考试免试方案。

(2)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暂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规定》,以及省级考试课程(非国考课程)需要更换的情况,省考试办及时制定了我省自学考试课程置换方案。课程更替方案由主考人员提出,省考试厅批准。

5、公布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的考试安排》,并结合我省制定的省考课程考试安排,11月底前公布陕西省明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六、考试大纲与教材调整

(1) 全国统考教学大纲和教材调整后,国家考试办公室印发了《高等教育全国统考教学大纲、教材目录》,省考试办公室在《高等教育课程安排》附录中公布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省考课程大纲和教材的调整由主考人提出(涉及多个专业的,由相关专业主考人共同商定),经省考试厅批准后,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录中公布。

其他事项

(1) 省考试厅根据实际情况,转发国家考试厅下发的自学考试计划管理文件。

(2) 省考试厅及时修订调整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中的考试计划和课程设置。

(3) 每次考试报名前,省考试办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制度》中设置本次考试在陕西省的专业。

(4) 省考试办建立了自学考试专业测试机制,定期对专业需求和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新专业考试计划。

(5) 本办法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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