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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新疆自考报考简章

2021年10月新疆自考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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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10月,新疆自考开始测试专业和课程

从2021年10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采用国考专业和课程。计划开设32个专业,其中大专专业12个,本科专业20个,课程286门。具体专业和课程详见202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表。

2021年10月自考的候选人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2021年10月新疆自考登记办法及有关规定

(1)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登录自考查询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 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所有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只能在取得专科文凭半年后办理。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考生在报考时,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医学教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健康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考试手续经、州、市自考办事处批准后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5) 、州和、市公安司法系统负责治安管理和监狱管理候选人的集体登记。报名费由、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6) 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网上报名的,可到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网上报名条件,指导考生网上报名。

(7)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自考新疆在线网站打印“报考席位通知书”。

(8)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新疆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定价费字[2000]1468号),考生应按现行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未参加考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2021年10月自考新疆时间及登记时间

(1)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

(2)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12:00至2021年9月3日18:00。

(3) 现场确认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并公布。考生可直接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 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

五、2021年10月自考新疆考试方法

考试的所有课程都是用国家通用语言写的。

6、2021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成绩查询

2021年11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地州、自治区考试办公室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或登录自考在线网站或新疆教育信息网。

七、实践环节考试的报名与实施

(1) 对有实践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必须在理论部分考试合格后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实践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必须在各门课程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进行。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考核的登记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分数的分配,等由各专业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安排。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相关专业考官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3) 部分考生是新疆以外高校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与分数分配实践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可与相关考生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才培养处教育培训科负责本专业实践考核的报名和实施。

2.考生学院中央司法警察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察学院、新疆兵团警察学院负责考生专业实践考核的报名和实施。

3.北京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根据考官安排,另行通知。

8办理、毕业手续

(1) 考生报考毕业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市自主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按自考毕业证申请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如果申请过期,应推迟到下一个证书处理周期。

(2)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向考官提出申请。

9、自学考试教材

(1) 2021年10月考试课程命题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教材。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自2021年起,新编写或修订的教材在课程名称前标注★。

(2) 考生可根据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自行购买教材。

十、其他有关事项

(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和变化。六个月前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应当纳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教学大纲、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 2021年10月报考的公安管理(本科)专业、监狱管理(独立本科)专业受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委托。(3) 对停课专业,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同类专业参加考试,同名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根据考试计划,考生如仍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向当地自考办事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新疆地区的申请登记汇总表进行安排。

11、本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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