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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教资函〔2021〕71号)的要求,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剂。因此,自考考生考试记录调出我省时,省考试办不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记录,而是通过电子调出平台收发考生考试记录。
外省调入
外省考生需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1) 电子转账要求:
①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合格课程,并取得我省考试资格,再从原省调出。
② 考生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暂停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 取得某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到原报名地的省考试厅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入。
④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分数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 调剂考生按照省考试局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按省考试厅有关文件执行。
⑥ 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至少5门专科、至少4门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我省的毕业手续。
⑦ 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试,课程成绩转入。报考我省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口考官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调出省实习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与本专业考生联系,提供相关材料。
(2) 电子转账程序如下:
① 考生应按新生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考生档案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3月1日至25日;考生档案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办理的,将退还我省。
③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的转入功能,验证省考试办已收到省考试办发出的考试档案,记录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及我省、身份证报送县(区)考试办公室,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文档案号。
(4) 省内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转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 县(区)考试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对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调剂证明,交给考生,并将证明原件退还考生。县(区)考试办将收集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市考试办在核对考生材料后,将通过系统报名外省功能在转免试管理模块中输入考生在我省的录取号,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试登记表》报省考试厅。
⑥ 省考试办考试结束后不退还笔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利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通过该专业所需的课程。
(3) 原始密件转让的处理步骤:
2021年12月31日前,考生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转入(转入)的,按上述电子转入(转入)①、②、④、⑤、⑥办理,其中③步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状态和免试调剂管理模块中的调入功能,查询省考试办已收到的考试档案,并记录外部档案号,然后将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考办调出的调剂证明交县(区)或市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文档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