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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学考试网获悉,教育考试部日前新下发关于自考法律相关事项的通知函。通知信是什么?会不会影响我们在广东的自考考试?学校语言学家梳理了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报考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们关心或想报考这种考试请仔细阅读。
本函发给、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司法部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于6月发布了《2021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其中,.在《全国统一法律制度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明确了.必须具有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非法学习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硕士以上学历;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以上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历以上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专业的学生,凡是知道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是学校语言学家带给您的通知内容。学习法律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如果你想在这个领域发展,请多加注意。学校语言学家是一个专门为广东自考考生开设的网站。欢迎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