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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自学考试考生关注专业调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自学考试考生关注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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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及名单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表》(教资〔2021〕1号)。文件规定,“应试专业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老专业对照表,调整为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不能调整为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的,在三年内逐步停止考试,并新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报名,最迟在20年下半年前也不会颁发毕业证。”

根据此前的专业调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的对应关系,调整了“经济学”等59个专业的代码和名称。

在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您:

1、此调整仅更改专业名称代码。调整后,相关专业课考试计划仍沿用原专业课考试计划。三年内,教育部将出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逐步开展专业课程调整。

2、从2021年下半年起,所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将按照新的专业代码和名称颁发毕业证书。

3、代号未调整的专业,三年内逐步关闭,20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4、近期,全国自学考试进入专业改革和建设时期,将出台更多的专业调整政策。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考官发布的公告。

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28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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