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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下发《关于2021年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市自考办公室(考试院、招生中心)
为加强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考委〔202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对象
江苏省自学考试社会救助单位需要在考试院备案吗?
2021年,社会救助组织的登记备案对象为面向社会救助专业(全日制、业余)指导的、自考本科二学历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2、注册过程
江苏省自学考试社会救助机构在哪里备案?主考学校的申请材料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主考学校校外办学点和“特殊”高校的申请材料由主考学校统一负责,与主考学校的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考官在提交材料后,应注明所属院校名称和校外援助点名称;各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请材料,由市考办审核批准,并签署具体意见,并予以批准市考试办将汇总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登记备案的、办学场所、管理团队和社会救助组织教职工资格进行评估,详细了解办学情况。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申请登记备案的社会救助组织,要进行实地调查。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批准注册的社会救助组织在网上公布。未经登记的社会救助组织不得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救助活动。
3、注册资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组织登记表一份(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可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政策规定”栏目下载;
(二)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书;
(三)校址证明或者协议;
(四)第一次申请登记备案,应当附公司简介;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学生班,还需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法定验证证明。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学生会公章。
IV、材料提交要求
各社会救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登记表,并确保救助机构名称、与办学许可证和公章一致。主考学校报名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报名材料,经所在市考试办公室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2月28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邮政编码: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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