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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陕西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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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市教育考试院(中央、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21年4月28日,司法部6月颁布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和《2021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令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学历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必须在普通高校学历修全日制法学本科,并取得、以上法学硕士学位;在普通高校非法学习必须取得学士学位以上;非法学习必须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相应学历,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取得学籍(考试)或取得相应学历的学历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毕业生,或者学历高校违法专业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请各地认真研究上述司法改革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法学专业自学考试设置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以适当方式告知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新注册考生,对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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