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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注自考外省转学学生。转到广东的截止日期是9月25日。需要转学广东的考生要密切关注!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函[2021]71号)要求,全国统一实施电子调剂。考生档案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详情请收好
外省调入
外省考生需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电子转账要求:
①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合格课程,并取得我省考试资格,再从原省调出。② 考生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暂停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 取得某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到原报名地的省考试厅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入。
④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分数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 调剂考生按照省考试局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按省考试厅有关文件执行。
⑥ 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至少5门专科、至少4门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我省的毕业手续。
⑦ 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试,课程成绩转入。报考我省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口考官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调出省实习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与本专业考生联系,提供相关材料。
电子转账程序如下:
① 考生应按新生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考生档案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3月1日至25日;考生档案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的,将退还我省。
③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的转入功能,验证省考试办已收到省考试办发出的考试档案,记录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及我省、身份证报送县(区)考试办公室,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文档案号。
(4) 省内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转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 县(区)考试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对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调剂证明,交给考生,并将证明原件退还考生。县(区)考试办将收集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市考试办核对考生材料后,将通过系统的报名和外省调剂功能,在调剂免试管理模块中输入考生在我省的录取号,签署意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分别于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和《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表》报省考试厅。
⑥ 省考试办考试结束后不退还笔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利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通过该专业所需的课程。
原始密件转让的处理步骤:
2021年12月31日前,考生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转入(转入)的,按上述电子转入(转入)①、②、④、⑤、⑥办理,其中③步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状态和免试调剂管理模块中的调入功能,查询省考试办已收到的考试档案,并记录外部档案号,然后将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考办调出的调剂证明交县(区)或市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文档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