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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2021〕150号)。收到此通知后,请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告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26日
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考试中心函[2021]150号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央、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21年4月28日,司法部颁布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下发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知》2021年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明确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学历;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违法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违法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历,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取得学籍(考试)或取得相应学历的学历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毕业生,或者学历高校违法专业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专业资格考试。”
请各地认真研究上述司法改革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法学专业自学考试设置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以适当方式告知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新注册考生,对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2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