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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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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考办公室和自考高校办公室如下: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21年4月28日,司法部颁布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6月发布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告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令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习本科学历学历,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从事法律工作3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取得学籍(考试)或相应学历的学历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毕业生,或者学历高校违法专业毕业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专业资格考试。”。

请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以适当方式告知新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生,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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