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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自考学位授予规定

2021年广东省自考学位授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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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向有学位授予权的考官提出申请。考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位。那么《广东省2021年自考学位授予条例》呢?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公室的规定,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所有考官都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考试机构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或独立本科)的毕业要求;

二、经当地考试合格,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考生学校学位管理部门的要求。

申请学位的条件说明: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以由考官根据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二、申请学位的期限为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日期止半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考官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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