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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全国各级14.7万名督学履职提供行动指南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全国各级14.7万名督学履职提供行动指南

中国教育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 高众 欧媚)今天,教育部召开2021教育“金秋”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指出,该办法的问责情形不仅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各类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等被督导对象,也涵盖了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为督学划出一道道清晰可见的高压线,对其履职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提供了行动指南。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通过分类选聘的方式,目前已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包括总督学顾问20人、国家督学顾问82人、国家督学200人、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300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相应教育督导任务,成为“长牙齿”的重要支撑。为充分发挥国家督学作用,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建立了实绩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身为督学,更要以《问责办法》为镜,联系督导实际、时时对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树立和维护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杨志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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