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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欲建"工读学校"接收问题学生,已进立法程序

山东欲建"工读学校"接收问题学生,已进立法程序

    □记者  李文鹏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11月27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我省今后或将建专门的学校,以接收“问题学生”。正在被审议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但把“问题学生”集中在一起,又不免引起人们的担心,此举对孩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就是过去的“工读学校”

    负责起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工委副处长王忠泉说,负责教育“问题学生”的学校过去就曾有过,只是过去的名称是“工读学校”。此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而设置的一类专门学校。


    据了解,此类学校的主要特点是对学生实行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在进行普通文化课教育的同时,以转变学生的思想,加强法制教育,针对学生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心理特点,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为重点;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教育。

    目前全国的“工读学校”仅有77所,在校生人数有8300多人。这样的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与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的大中城市至少要设立一所工读学校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需要都是不相适应的。王忠泉说,现在这些学校都不叫工读学校了,主要是怕引起社会歧视。

    ■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这种专门学校将被纳入普通学校序列。因而接收“问题学生”的专门学校,不仅是公办的,并且也将免除学杂费。王忠泉说,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表明专门学校提供的教育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形式。


    同时由于这类学校矫治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并对此类特殊群体实施义务教育,所以是构建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的重要节点,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法律的规定,送专门学校应当由适龄少年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保障受教育权又防辍学

    尽管设立接收“问题学生”的专门学校已进入立法议程,但争议依然不断。既有人赞成,认为设立专门学校,可以避免“问题学生”在普通学校影响大多数孩子正常学习,还可以不耽误他们自己上课;也有人担心,把“问题学生”集中在一起,有可能会让他们“学得更坏”。

    王忠泉说,此前有不少初中校长都反映,学校里有个别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学生”,这些学生打架斗殴、以强凌弱、勒索同学钱物,甚至调戏女同学。“一个‘问题学生’可以影响一个班,这些学生的行为不够劳教,学校也不能开除他们,这些校长普遍希望能够立法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学校接收这样的学生。”王忠泉说,设立这样一个专门学校,既可以保障“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又能防止其造成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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