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四川警察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考高分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比例 | 资助标准 | 申请时间 | 一般认定程序 | 所需材料 | 资金发放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上级分配名额 | 8000元/生·年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1日至15日申请,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 | 学生个人申请—中队长推荐—大队初评—学生处评审公示—学院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教育部、财政部评定 | 先书面向中队长申请,按通知时间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 | 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财教〔2007〕90号 | 同一学年内,不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 |
教财〔2007〕24号 | |||||||||||
川财教〔2007〕108号 |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上级分配名额(3%左右) | 5000元/生·年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1日至20日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 | 学生个人申请—中队初评—大队评审公示—学生处审核—学院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汇总 | 先书面向中队长申请,按通知时间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 | 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财教〔2007〕91号 | 同一学年内,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 |
川财教〔2007〕109号 | |||||||||||
3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上级分配名额(30%左右) | 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1日至25日(新生30日)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 | 学生个人申请—中队初评—大队评审公示—学生处审核—学院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汇总 | 先书面向中队长申请,按通知时间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 | 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财教〔2007〕92号 | ||
川财教〔2007〕111号 | |||||||||||
财教〔2013〕220号 | |||||||||||
4 | 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应贷尽贷 | 1.额度: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学年。2.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3.贷款最晚到期日: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4.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有36个月的宽限期(不偿还本金,只付利息) |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月底结束 |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国家开发银行:11月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默认支付宝帐号,并由学院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行:10月底前直接汇至学院帐号 | 教财〔2015〕7号 | 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 | |
财教〔2014〕180号 | |||||||||||
川办函〔2008〕250号 | |||||||||||
5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 2016年及以后被学院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应助尽助 | 学费2000元、住宿费2000元 | 按学年申请和审核,每年8月开始申请,12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 个人网上(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学院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 | 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川财教〔2015〕230号 | 2016年秋季起实施 | |
川教函〔2016〕277号 | |||||||||||
6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 表现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学生 | 应助尽助 | 一次性补助500元至3000元 | 一学期申请一次 | 个人申请-中队、大队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处领导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 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 | ||
7 | 勤工助学 | 表现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学生 | 根据岗位确定名额 | 根据岗位确定金额 | 一学期申请一次 | 个人申请-中队、大队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处协调有关部门作出工作安排-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本人书面申请,学生处、用人部门审核同意 | 计划财务处按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 | ||
8 | 绿色通道 |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应助尽助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中队长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处领导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本人提供贷款回执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警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 教财〔2007〕9号 川教函〔2007〕394号 | ||||
9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学费减免:服义务兵役时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在校生 | 应助尽助 | 本专科生:≤8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 入伍(复学)当年一次性申请和审核,当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个人网上申请(大学生征兵网)-学院审核-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学费减免:个人网上申请(大学生征兵网)-学院审核-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费减免: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 12月底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学费减免资金由上级直接拨付至学院,并由学院分年扣缴 | 财教〔2013〕236号 | ||
10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应助尽助 |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 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财教〔2015〕462号 | |||||
11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1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应助尽助 | 按年申请和审核,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11月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 1.《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 次年9月前,学费资助资金由上级直接拨付至学院,学院不得要求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先交后退 | 财教〔2011〕538号 | 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 ||
教助中心〔2013〕100号 | |||||||||||
12 |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应补尽补 |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补金额=每学年奖补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 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公示-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拨付奖补资金 |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 | 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川财教〔2009〕184号 | ||
13 | 校内奖学金 | 1.院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每学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15名。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一次,评选比例为区队学生人数的15%,用于奖励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勤奋,成绩优秀,遵纪守法,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800元人民币;三等奖600元人民币。3.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民币。每学年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少数民族连片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给相关大队。4.专项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用于奖励努力进取,勇于拼搏,在专项技能比赛或创新创业和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人民币。 | 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 | ||||||||
| 14 | 其他 | 社会组织、个人提供的资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