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工作3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护士长考试。
初级护士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护士长考试每科满分100分,每科60分。
护士长资格考试中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只有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发给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卫生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发证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