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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与集合的关系符号

集合与集合的关系符号

集合的符号:⊆;属于的符号:∈。对于两个集合A,B,如果集合A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中的元素,我们就说这两个集合有包含关系,称集合A为集合B的子集。 记作: A⊆B(或B⊇A) 读作:“A包含于B”(“B包含A”)。此时,A就是属于B。

交并集

交集定义:由属于A且属于B的相同元素组成的集合,记作A∩B

(或B∩A),读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 如右图所示。注意交集越交越少。若A包含B,则A∩B=B,A∪B=A 。

并集定义: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读作“A并B”(或“B并A”),即A∪B={x|x∈A,或x∈B},如右图所示。注意并集越并越多,这与交集的情况正相反 。

补集

补集又可分为相对补集和绝对补集。

相对补集定义:由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B关于A的相对补集,记作A-B或AB,即A-B={x|x∈A,且x∉B'} 。

绝对补集定义:A关于全集合U的相对补集称作A的绝对补集,记作A'或∁u(A)或~A。有U'=Φ;Φ'=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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