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讯

山东大学生创业3年享受税收扣减

山东大学生创业3年享受税收扣减

      为扶持大学生创业,山东省近日提出,今后将重点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只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山东省表示,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五”期间,山东每个设区的市将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和高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

 

      金融支持方面,山东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3758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