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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审计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成立审计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章程;办公场所;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审计师以上资格的执业审计师;法定代表人。审计事务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依法包括以下人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编制内的人员。

聘请的离退休专业人员。

招收的劳动合同制人员。除此以外,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党政机关的人员,都不得在审计事务所兼任职务。

审计事务所业务人员的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

审计机关对于严格遵纪守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审计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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