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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决策的4种方式区别

公民参与决策的4种方式区别

公民参与决策的方式有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区别主要体现在时间和方式两个方面,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决策成文之前进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实在决策或草案形成之后进行;专家咨询制度是以座谈会和论证会的形式进行的,社会听证制度是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的。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公民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方式向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社会听证制度主要以举办听证会为方式,让公民积极参与决策机关的决策方案的拟定和修改,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成文(或草案),然后针对性地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采用事先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等方式,在新闻媒体、相关会议、文件通报、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有关行政村、基层站所公告栏上进行。公民在了解政策的有关规定后,才会就此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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