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建筑与艺术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建筑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
一、355 建筑学基础
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比较全面地了解建筑历史发展演变的进程,掌握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背景,以及不同技术条件下的各种建筑特点;能够分析历史上各种建筑创作思想、总结传统经验以适应现实需要。
建筑构造:掌握中小型民用建筑构造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常用建筑材料的种类及其基 本性能;了解建筑工业化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构造的一般构造原理和基本构造方法。
二、501 建筑快题设计(6 小时)
考试时间为 6 小时,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中小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设计。 以单体建筑为主,包含规划和场地设计等,可能涉及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景观、地域文 化等设计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
三、502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6 小时)
考试时间为 6 小时,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城市规划设计的知识和表达能力,包括城市 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与设计方法,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构思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设 计创新及设计思维的图面及空间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614 城市规划理论
城市规划原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中国城市建设史,区域研究与区域规划等。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发展历程 2、城市规划学科的任务 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方法 4、城市规划编制的法规与规范 5、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发展前景 6、对中外城市规划差异的理解 7、对中国当前城市规划问题的认识 8、对世界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新理论与新方法的掌握。
五、619 设计理论
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设计概论、世界现代设计史、设计方法学。
六、850 设计创意
设计用铅笔等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以创意表现基础、形象造型表现等艺术设计基础为
考试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
七、11101 建筑综合知识
建筑设计原理、建筑构造、城市设计理论。掌握一般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规范及标准。熟悉一般民用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构造设计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熟悉建筑重点部位的构造节点、构造措施和材料做法。了解城市设计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方法,了解城市设计相关理论及技术手段。
八、11102 建筑技术综合知识
包括建筑物理与建筑构造两个部分,其中建筑物理 60%,建筑构造 40%。掌握建筑热 工学、建筑光学和建筑声学的相关理论体系及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计算; 理解相关物理现象及其原理;能熟练应用原理及基础知识分析和论述各种建筑物理技术特点。 掌握中小型民用建筑构造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建筑工业化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构造的一般构 造原理和基本构造方法;能根据建筑材料及一般结构知识进行一般中﹑小型民用建筑的构造 设计,完成平、立、剖面及部分构造详图的设计。
九、11104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城市与建筑历史、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工程学、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法规、园林规划等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应用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解决和分析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实际问题。
十、11105 快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不指定考试范围。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
一、620 法学 A 卷(法理、刑法)
参考书目: 1.《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最新版; 2.《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 版社,高铭暄、马克昌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最新版。
法理:
第一章 法学
第二章 法、法律
第三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四章 法律体系
第五章 法的要素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八章 法律关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法的产生与演进
第十一章 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第十二章 法的制定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十五章 法律职业
第十六章 法律方法
第十七章 法的价值
第十八章 法治原理
第十九章 法治与其他社会现象(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治理、生态文明)
第二十章 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
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渎职罪
二、833 法学 B 卷(民法、经济法)
参考书目: 1.《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魏振瀛主编,最新版;2.《经济法学》(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张守文等,2018 年 8 月出版。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八章 民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第十一章物权总论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三章共有
第十四章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占有
第十七章债的概述
第十八章债的类型
第十九章债的履行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
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
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
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
第三十五章人格权
第三十六章身份权
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 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法、税收法 、产业政策法、产业部门法、金融法、价格法等)
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三、13101 法学综合(法学)复试内容:
1.笔试:《法学综合》(法学专业),具体内容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 际公法。
2.面试内容同笔试。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四、13102 法学综合(法硕非法学)复试内容
1.笔试:《法学综合》(法硕非法学),复试内容为刑法、民法、宪法、法理。
2.面试内容同笔试。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五、13103 法学综合(法硕法学)复试内容
1.笔试:《法学综合》(法硕法学),复试内容为刑法、民法、宪法、法理。
2.面试内容同笔试。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