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任职要求是什么?想要了解相关内容的小伙伴们,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了解书记员这一岗位吧。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书记员的就业前景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重要,不可小视。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书记员是一份比较稳定、工作压力小的工作,工作发展前景不是很大,适合需要稳定、压力小的工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