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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制定原则(公正性、导向性、民主性);考核项目与分值(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述职与评议(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确定人选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情况,考核委员会投票决定);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

一、制定原则:

1、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三、述职与评议

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打分以第一位述职人为标准,上下浮动。总分最高为63分。由工作组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在评委中公布成绩,所有资料作为档案封存。

四、确定人选办法

1、项目考核分数+评委评议分数=总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情况,考核委员会投票决定。

五、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凡参评人员需具备参评的全部资格条件。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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