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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

蒙台梭利教育法主要有:以儿童为中心;把握儿童的敏感期;教师扮演导师的角色;完全人格的培养;尊重孩子的成长步调;混龄教育;丰富的教材与教具;屏除单一奖惩制度的特点。

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

把握儿童的敏感期:0- 6岁的幼儿在特定的时期会出现特定的喜好倾向,若顺着敏感期学习该特性即可获得最大的学习效果。 

教师扮演导师的角色:一般称蒙氏教师为启导员,他必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于孩子发展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适时、适性地协助与指导。 

完全人格的培养:蒙氏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协助孩子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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