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着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生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信息公开,阳光公示。强化招生录取各环节的阳光公示,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五)坚持精准防控,安全第一。复试期间,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六)坚持准确发布,渠道畅通。复试期间,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保证考生咨询渠道畅通。充分合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研招网调剂系统、短信提醒功能、办公电话(含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剂等各类信息,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咨询活动”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确保招生政策解答和信息提供及时、准确。
二、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2020年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目前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正在测试,具体操作流程及考试环境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细化网络远程复试的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制定各学院(部、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各学院(部、所)由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时,须在各学院(部、所)规定的场地相对集中进行。若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集中同一场地,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间隔落座,并独立完成评分。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发烧发热者或处于隔离期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在复试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四、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对A类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所在学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应学科点导师,根据初试分数、学科专业背景等方面综合选拔调剂考生,最终确定复试资格。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附件3)。
(三)各专业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经各学院(部、所)申请复试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
五、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各学院(部、所)组织实施。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全部扫描电子版,并在各学院(部、所)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具体时间及邮箱地址之后由学院通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基本材料
1.个人信息相关证件
(1)非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
(2)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另外,应届自学考试的考生无学籍,提供成绩单扫描电子版即可。
2.初试准考证原件
参加考试时务必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二)其他材料
1.《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1)。所有报考或调剂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须提交;“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填报。
2.《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录取时需变更为“定向”的考生填报。即在职工作人员,拟录取时不能转交人事档案且初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代码:11]”填写此表。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变更为“定向就业”均须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