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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对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沈建研字〔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复试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复试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学科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标准、复试内容和程序完全统一。

5.坚持全面考核。在德智体能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6.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7.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所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审批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调剂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研究决定复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制定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拟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复试工作方案,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4.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5.组织各学院制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录取原则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审核,提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6.向各学院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考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对各学科领域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组织开展生源调剂工作;

7.根据生源情况,拟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8.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9.根据各学院录取原则及已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

10.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11.汇总并存档各学院复试考核表及录音录像等资料,一年备查;

12.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全部复试工作,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2.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

3. 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复试前对复试场地、网络及设备实地试用、调试。

4. 提前掌握有关教师返校信息及涉疫情况,对全部参加复试工作教师在复试前连续14日的健康状况、旅行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家属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确保到校参加复试教师健康安全;

5.逐一确认复试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指导复试考生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及时汇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受客观条件影响无法完成复试的考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援助和补救措施,保证考生利益不受影响;

7.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工作组,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8.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参与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9. 组织开展生源调剂的相关工作,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

10.组织采集考生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保密、评卷、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综合素质考核的命题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等考试、考务工作,保障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条件;

11. 对本学院所有学科领域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12.在复试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线上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生摸排信息

13.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对所公布、公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14.复核、计算各学科领域考生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提出本单位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

15.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材料,组织定向就业考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16.妥善处理考生疑问,并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

17.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结合本学科领域生源实际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

2.根据本办法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考核形式等相关内容;

3.统筹安排本学科领域复试相关工作,视生源数量和复试工作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4.对复试小组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5.组织命制本学科领域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

6.组织本学科领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现场记录并给出考核分数,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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