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要求,为顺利做好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的疫情防控情况,学校采用统一的平台进行线上复试,原专业课测试(笔试)调整为线上测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加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18人(学术学位139人、专业学位479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详见学校研招网《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人。复试录取过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一)校级层面。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全面指导、统筹和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为统筹协调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另设以下几个工作小组:
1. 技术组。负责评估视频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流程;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复试技术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视频复试期间校园网络畅通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2. 保障组。负责远程视频综合面试所需设备的协调解决;负责校园视频复试现场安全;启用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交于学校保管复试试题的保卫工作。
3. 督查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线上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各类安全责任书、保密责任书的签订,监督命题专家和评委的抽取工作;指导二级学院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 宣传组。开展硕士研究生远程视频复试工作的相关宣传;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二)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其他成员须有副高以上职称。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办法),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专业课测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3.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配备不少于2名组员。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技术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视频复试软件平台所需硬件、软件环境的安装测试。
2. 负责对复试专家及复试考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四、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全校复试工作从5月10日正式开始,到6月底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可分两个阶段确定复试日程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第一阶段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5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以后。
(二)确定复试人选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按照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调剂要求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1.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020年我校自划线成绩为总分降60分,单科各降15分。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