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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2020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2.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6.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实际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取实名制。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2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各学院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的考核。

   3.复试前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要求,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初试成绩及调剂基本要求

   1.复试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绩效、社会需求及专项支持计划(含国家战略专项及学校专项)等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调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各学部(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一般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内进行,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一致。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心专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学院调剂参加复试考生需综合考虑:(1) 符合我校调入学院及调入专业的要求;(2)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似度;(3)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成绩;(4)英语水平、获奖及科研成果等学院复试办法要求的考核项。学院需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要求进行筛选,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学院须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涉及修订计划的专业已通知到考生个人),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全校统筹使用,不占学院普通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加分项目

   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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