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和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海大研字〔2019〕34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执行情况。
(三)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四)学院(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原笔试测试内容(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并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五、复试组织实施
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做好复试录取过程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指导,多措并举加强对复试场所的防疫管控,做到精准到门、精准到人、精准到事。要做好复试工作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按照“通风、入室、距离、消杀”等四方面要求,组织专家到校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的要求,安排学科专业分时、分批网络远程复试。
(一)复试时间。
4月30日以后。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布。
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及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试题命制。
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网络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
1. 准考证电子版。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个人简历电子版。
4. 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 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7. 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除外)须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扫描件、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扫描件。
8. 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9.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10. 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1. 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13. 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推免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